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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人寿广东分公司 以案说险丨不可忽视的保险等待期

时间:2023-10-07 16:03:33     来源: 中国创投网

案例简介:梁先生因支气管肺炎住院就诊,出院后梁先生想起两周前自己投保了一份医疗险,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疾病住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因此,梁先生在等待期出险无法获赔。

案例分析:保险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保险设置保险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保险金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为30天。等待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本案中梁先生在30日等待期内生病住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无法获得医疗费用理赔。

消费风险提示:我们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险时,要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如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致电保险公司官方热线进行咨询,以避免将来索赔时可能产生的不必要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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